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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荣获2019年度“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”称号
发布日期:2020-07-03 16:06 浏览次数:

近日,我院被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授予2019年度“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”称号。


历年来,我院始终坚持把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,积极开展综合治理,不断强化安全风险排查,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,落实一岗双责和党政同责。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,将安全管理要素融入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中,深入强化安全教育和管理,把安全工作列为各级部门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,压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,组建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队伍,严密排查安全管理和防范死角,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各种安全隐患,对单位维稳和安全工作进行重点部署,确保在国家重要活动以及防汛防台、社会群体事件等突发情况发生时有效应急应对。

在全院干部职工共同努力下,我院通过坚持不懈抓安全,确保院持续多年未发生刑事案件、火灾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案件,有力维护院的平安与稳定,连续多年蝉联“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”称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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